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腾飞:本院受理原告栾秋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山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