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河南省泰祥置业有限公司、信阳东森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禄广运申请执行你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豫1003执恢19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决定书、限期履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评估拍卖),责令你公司于公告期满日起3日内履行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豫10民再1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如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对查封的第三人信阳东森置业有限公司抵偿给河南省泰祥置业有限公司的位于信阳市平桥区平安大街与光明路交叉口东森花园5号楼104号的房产予以评估、拍卖。同时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到本院联系办理有关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本案执行过程中有关事宜通知。应于公告期满日起7日内到本院办理有关本案评估、拍卖等过程中相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