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公告
郑立刚:本院受理原告于洪芬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辽0381民初406号民事判决书。主文:被告郑立刚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于洪芬欠款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郑立刚:本院受理原告于洪芬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辽0381民初406号民事判决书。主文:被告郑立刚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于洪芬欠款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