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公告

秦国齐:本院受理原告刘政达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辽0381民初597号民事判决书。主文:一、被告秦国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刘政达欠款74274元及利息(利息以74274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刘政达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