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佳:本院受理白建凯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1081民初1507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4年8月12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