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公告

康守华:本院受理原告刘正芬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川2021民初20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予原告刘正芬与被告康守华离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周礼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