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公告

林曾军: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富发膜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及许勇承揽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山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