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广刚:本院受理秦士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1527民初10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张广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秦士明借款本金49500元;二、驳回原告秦士明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广刚:本院受理秦士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1527民初10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张广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秦士明借款本金49500元;二、驳回原告秦士明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