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河南财浩商贸有限公司、范中旺:本院受理原告李艳丽诉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4年7月15日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财浩商贸有限公司、范中旺:本院受理原告李艳丽诉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4年7月15日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