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公告
郑州星航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思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徐刚、马太春、徐香珍、王丹丹、张保红:本院受理的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荥阳支行申请恢复执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你们至今未履行本院作出的(2017)豫0182民初3262号、326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豫0182执恢24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相关查封评估拍卖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决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们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王丹丹、张保红名下共有的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普惠路80号1号楼2单元25层2501不动产及被执行人王丹丹名下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普惠路80号1号楼2单元25层2502不动产进行评估、拍卖。本次同时向你们公告送达选择确定评估机构通知、确定勘验现场时间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之日起第7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到本院办理有关选择确定评估机构、确定勘验现场时间、勘验、评估报告送达、网络司法拍卖等评估、拍卖、执行程序中相关事项。逾期未到本院办理上述事项,视为放弃相应权利、义务(参加选择确定评估机构、知晓已选择确定评估机构、参加勘验的权利,提供相关评估资料的权利,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的权利,知晓评估拍卖过程中各阶段性工作进程安排及结果的权利,主动配合本次执行、评估、拍卖程序的义务等),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