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人民法院公告

姚亚辉:本院受理原告高跃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1628民初17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姚亚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高跃宗借款本金13000元;2.驳回原告高跃宗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