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公告

刘东梅、刘祯溪:本院受理原告潘泽亮与你们、刘国友、曹权兰、刘子涵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1522民初13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