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公告

海城市浩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李兆亮:本院受理原告吕久亮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辽0381民初13561号民事判决书【主文为:一、被告海城市浩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吕久亮货款38000元及利息二、被告李兆亮对判决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