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公告

李孝禹:本院受理原告杨立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向本院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二日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