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公告
宝荣、肖扬: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市中心支公司诉你们、鞍山市澜润运输有限公司保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辽0381民初42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交纳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至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宝荣、肖扬: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市中心支公司诉你们、鞍山市澜润运输有限公司保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辽0381民初42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交纳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至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