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强:本院受理原告王猛深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辽0381民初209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及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