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盐城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苏泰华消防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苏0903民初194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 日内,定于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新区人民法庭第四法庭(原潘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