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公告

周建华:本院受理原告朱广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截至2024年6月25日,定于2024年6月26日8时2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