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郑州腾秋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鄢陵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1403民初10636号民事判决书及及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