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公告
石国辉:本院受理原告海城市西柳镇新航布业商行诉你和任晓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辽0381民初13069号民事判决书。【主文为:一、被告石国辉、任晓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海城市西柳镇新航布业商行货款 160000元及违约金(以16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的1.5倍计算);二、被告石国辉、任晓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海城市西柳镇新航布业商行律师费63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