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靖、邢海涛:周口市平原公证处作出的(2021)豫周平证内经字第444号公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已申请立案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依法查封张靖、邢海涛名下位于元坤康城房产。现向张靖、邢海涛公告送达(2024)豫1602执2005号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通知书。请张靖、邢海涛于2024年5月30日上午9时到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方式,逾期视为你们放弃该权利,本院将依法执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张靖、邢海涛:周口市平原公证处作出的(2021)豫周平证内经字第444号公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已申请立案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依法查封张靖、邢海涛名下位于元坤康城房产。现向张靖、邢海涛公告送达(2024)豫1602执2005号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通知书。请张靖、邢海涛于2024年5月30日上午9时到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方式,逾期视为你们放弃该权利,本院将依法执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