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公告

郭丹:本院受理原告肖必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1623民初 213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