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东峰、岳彩英、张亚辉:本院受理原告孙运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1628民初217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顺延30日内为答辩和举证期限,并定于2024年7月4日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