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树海:本院受理原告朱连宝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台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