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公告
上海鸣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允升商贸有限公司、霍尔果斯鼎实奇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诉你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辽0381民初3446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腾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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