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公告

陈小伟:本院受理原告吴建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1681民初230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