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潘申英、张波:本院受理原告巴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江支行与你、张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川1921民初63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将于举证期(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0时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潘申英、张波:本院受理原告巴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江支行与你、张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川1921民初63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将于举证期(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0时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