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孟坤兰:本院受理原告巴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江支行与你、何圣、张强海、吴顺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921民初63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 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