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光成:本院受理原告汪强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1527 民初386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