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柯、李淑梅:本院受理原告王井良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文书,逾期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 年6月4日10 时在本院宝国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