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冀0403民初2428号 张运海:本院受理原告邯郸市丛台佳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组成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