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何江涛:本院受理原告周口市鑫星货运物流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