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永阳:本院受理原告周口有增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 1602 民初 10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