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路帮: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文东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路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太昊路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