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豫1602民初2907号 周口市耀辉置业有限公司、李保全:本院受理原告刘天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假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4)豫1602民初2907号 周口市耀辉置业有限公司、李保全:本院受理原告刘天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假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