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天峰:本院受理原告周口多惠达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诉你与高力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