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公告

孙俊仁:本院受理原告李荃与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22民初58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30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5月9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