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公告
青岛金锡智能化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临朐立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山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金锡智能化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临朐立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山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