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公告

朱玉庄:本院受理原告徐艳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及举证、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腾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