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公告
杨海旗:本院受理原告丁思义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1628民初139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公告刊登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杨海旗:本院受理原告丁思义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1628民初139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公告刊登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