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光成:本院受理原告汪强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1527民初386号传票和起诉状副本。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截至2024年4月7日。本案定于2024年04月10日08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