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公告

海城市西柳镇蒙亿佳裤业、张倩倩:本院受理原告海城市兴海区特创服饰店,经营者董晓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五楼第十八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