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邱县人民法院公告

位尚刚:本院受理杨新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430民初16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