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公告

解玉杰、李发玉:本院受理原告丁军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观堂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