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公告
孙龙、周琳:本院审理原告王永信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辽0381民初94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独任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孙龙、周琳:本院审理原告王永信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辽0381民初94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独任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