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公告

赵明明、张健:本院受理原告纪尚高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辽0381民初1343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