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公告
营口金美服装有限公司、吉美子:本院受理原告海城市宏盛服装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辽0381民初124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交纳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至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营口金美服装有限公司、吉美子:本院受理原告海城市宏盛服装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辽0381民初124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交纳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至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