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公告
北京中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我局依法受理你单位承建项城市建业滨河新筑工地工地农民工高春来工伤认定申请,高春来主张在你单位承建工地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申请工伤认定,现因你单位联系地址和电话与网上工商登记公示信息不符,拒收并退回,致我局对你单位发出的ems举证通知书无法送达,现在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周(项)人社工伤举字2024第15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请你单位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我局领取举证通知书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供举证材料。公告期满,我局将根据《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依据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联系电话:0394-4625882,联系地址:周口市项城市交通路97号人社局312室。
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