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公告
常爱英、刘学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辉县市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常爱英、刘学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辉县市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