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公告

房艳娇、赵得志:本院受理原告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柳支行诉你们、辽宁泰吉房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辽0381民初5059号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